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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七一表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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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及省市驻宁有关单位党组织:

乡镇七一表彰通知

为庆祝建党九十四周年,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党内正气,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县委决定在“七一”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种类和名额

1、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其中,县直单位及省市驻宁单位党组织6个、乡镇(街道)党(工)委2个、村党组织10个、“两新”组织党组织2个。

2、表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党支部10个。

3、表彰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20名、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范围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党支部。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为: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任务,模范践行 “五个好”要求,即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 “五带头”的要求,即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群众路线,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争创佳绩,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充分尊重和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弘扬正气,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中共正式党员;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村集体经济收入(经营性收入)必须达到4万元以上,主要按三种类别进行评选。一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较以前有了明显进步的村;二是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能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三是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摸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路子,使集体经济得到有效增长的村。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注意推荐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等基层单位中的先进典型。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农村、企业、科研、医疗、教学等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这次推荐名额坚持“兼顾全面、优中选优”的原则,按乡镇(街道)、行业、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数进行安排,具体分配的推荐名额见《全县“七一”表彰推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推荐办法和表彰方式

农村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含流动党支部和流动党员)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党支部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推荐;县直单位,省市驻宁单位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到县直属机关党委,再由县直属机关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择优推荐;“两新”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推荐。对拟表彰的对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报县委审定。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参加“七一” 表彰大会,县委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党组织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抓紧督促落实,对拟推荐的对象,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2、要严格把关。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把关,多方面听取纪委、计生委、综治、610办、信访等部门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县委组织部在对拟表彰对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拟表彰对象存在严重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列入推荐表彰名单,出缺的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3、要及时上报。各推荐单位要以党委(党组)的名义上报相关推荐审批表,并附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室。联系电话:7237833;邮箱:。

4、要大力宣传。各单位要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再创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