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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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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本单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专业建设突出、科学研究显著和敬业爱生、注重学风建设、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下面是语文迷网整理的表彰通知内容,欢迎阅读。

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

  2017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1】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鼓励全县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或“双肩挑”(即从事教学工作的行管人员)人员,截至2017年度受聘于我县民办学校的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2.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驻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在编在岗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中心学校管理学区工作人员。任期内近三年来已取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1. 全县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依据教职工需求数计算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等额推荐上报。

2. 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个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不推荐也可),县教育局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从严控制。

3. 各单位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段教师的推荐名额及所占比重,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向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倾斜。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心校学区范围内支教教师可在派出学校,也可在受援学校推荐)。

  三、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近三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并且,近三个学年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 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2. 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级推荐上报前,推荐对象均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3. 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进行总结,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加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县教育局将集中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表彰资格;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县级表彰人选。对拟表彰的全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在无为教育网等媒体公示。

  五、表彰奖励方式

县教育局将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县优秀教师”、“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1.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2. 推荐人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证书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A4规格,要装订成册,由审验人逐一签字);

3. 《无为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2)

4、无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3,并以得分排名为序。)

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校、中心学校公章。各单位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无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档至“无为教育人事群”中)

  2017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2】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开拓奉献,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人数

2017年学校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0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辅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3.原则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表彰。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

  四、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室)务会议,研究确定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并将评选推荐表、推荐参评人选简明表(附件2-5)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814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

2.7月3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审,对推荐人选的评选条件、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和评议,提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3.7月7日前,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4.7月14日前,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发文公布。

5.9月初,学校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民币/人)。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选,严格把关。

2.各二级单位应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人选推荐。

3.各二级单位应按时报送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并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