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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七一表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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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文一:

2015 七一表彰通知

局直属机关所属基层党组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总结一年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的典型经验,表彰一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员,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实现沅陵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教育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于7月4日上午9:00在教师进修学校多媒体教室召开教育局直属机关所属基层组织庆“七一”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

3、优秀共产党员30名。

二、评选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按去年年底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同时要结合党费收缴情况,再进行综合评估。

2、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校限推1名。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到校,按照分配名额由各校党员大会推荐,单位党组织审查后申报。

4、所有建议名单由局党委召开会议,根据评选名额和条件研究确定。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在“七 .一”前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力求做到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开展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于7月5日前上报局党委办。

2、呈报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填写《推荐审批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于 6月 15日前交局党委办公室。

附件一:2015年度“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沅陵县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

  范文二: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创先争优,共同进步,校党委决定开展“七一”表彰活动,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以激励广大共产党员和师生员工凝心聚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分校科学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和正式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党建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1.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班子团结协作,为民服务、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

2.有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重视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有较为完善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党组织各项制度健全,重视党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到位,组织发展工作规范,党建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4.有优异的工作业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本单位改革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关心师生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有值得推广的创新成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党建创新成果。

(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班子好。支部委员会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带领党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学习和实践,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以师生为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支部成员总体素质较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工作、学习中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认真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党性教育,形成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4.工作业绩好。党支部工作计划性强,重点突出,认真实施,组织生活有吸引力和实效性;所在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得好,党支部活动有特色,形成可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学生党支部能够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奋发成才。

5.群众反映好。党支部有较高影响力,得到师生党员和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带头学习提高。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后勤产业等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倾听师生心声,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带头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5.带头弘扬正气。严于律己,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各项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乐于助人,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和学习上的困难,堪称成长成才的表率。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

1.坚持党性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2.坚持勤政务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有力,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表率。

3.坚持改革创新。认真钻研党建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本单位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服务党员群众。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5.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额为2个,先进党支部(教工或学生支部)名额为15个,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50名(其中学生党员为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为10名。

各项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评选活动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荐或推荐(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自荐方式;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推荐方式),并认真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用于评审和公示)。

各单位优秀教工党员推荐名额:教工正式党员总数在15名(含)以上的推荐不超过2名,15名以下的推荐不超过1名。各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各学院(部)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

3.党委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进行评议,并向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名单;党委学工部组织对优秀学生党员的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

4.经党委讨论通过的拟表彰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时间安排

1.6月3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推荐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国交A301),电子版通过腾讯通发至党委办公室徐铖钰。相关表格请从学校“党建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2.6月19日前,党委评选工作小组及党委学工部完成推荐评议审核,上报校党委审批后进行公示。

3.7月1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五、有关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深入开展向表彰对象学习活动,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郑南阳 6126956; 徐铖钰 6126542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荐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党支部自荐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