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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卷二十 志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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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乐十

《新唐书》卷二十 志第十

  五曰凶礼。

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掇附比以从事,事已,则讳而不传,故后世无考焉。至开元制礼,惟著天子赈恤水旱、遣使问疾、吊死、举哀、除服、临丧、册赠之类,若五服与诸臣之丧葬、衰麻、哭泣,则颇详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节至其州,位于庭,使者南面,持节在其东南,长官北面,寮佐、正长、老人在其后,再拜,以授制书。其问疾亦如之,其主人迎使者于门外,使者东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其问妇人之疾,则受劳问者北面。

若举哀之日,为位于别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于庭,四品以下哭于门外。有司版奏"中严"、"外办"。皇帝已变服而哭,然后百官内外在位者皆哭,十五举音,哭止而奉慰。其除服如之。皇帝服:一品锡衰,三品以上緦衰,四品以下疑衰。服期者,三朝晡止;大功,朝晡止;小功以下,一哀止。晡,百官不集。若为蕃国君长之丧,则设次于城外,向其国而哭,五举音止。

若临丧,则设大次于其门西,设素裀榻于堂上。皇帝小驾、卤簿,乘四望车,警跸,鼓吹备而不作。皇帝至大次,易素服,从官皆易服,侍臣则不。皇帝出次,丧主人免绖、释杖、哭门外,望见乘舆,止哭而再拜,先入门右,西向。皇帝至堂,升自阼阶,即哭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执桃立于东南,祝执茢立于西南,戈者四人先后随升。丧主人入廷再拜,敕引乃升,立户内之东,西向。皇帝出,丧主人门外拜送。皇帝变服于次,乃还庐。文、武常服。皇帝升车,鼓吹不作而入。其以敕使册赠,则受册于朝堂,载以犊车,备卤薄,至第。妃主以内侍为使。赠者以蜡印画绶。册赠必因其启葬,既葬则受于灵寝,既除则受于庙。主人公服而不哭,或单衣而介帻。受必有祭。未庙,受之寝。

五服之制。

斩衰三年。正服:子为父,女子子在室与已嫁而反室为父。加服:嫡孙为后者为祖,父为长子。义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妻为夫,妾为君,国官为君。王公以下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

齐衰三年。正服:子,父在为母。加服: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母为长子。义服:为继母、慈母,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

齐衰杖周。降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报,服亦如之。正服: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义服: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夫为妻。

齐衰不杖周。正服:为祖父母,为伯叔父,为兄弟,为众子,为兄弟之子及女子子在室与适人者,为嫡孙,为姑、姊妹与无夫子,报,女子子与适人为祖父母,妾为其子。加服:女子子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降服:妾为其父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义服:为伯叔母,为继父同居者,妾为嫡妻,妾为君之庶子,妇为舅、姑,为夫之兄弟之子,舅、姑为嫡妇。

齐衰五月。正服:为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