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范文 > 文秘知识 > 2016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方案

2016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方案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2.83W 次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党员从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就要交纳党费。下面是小编推荐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方案

  【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方案1】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机关工委通知,各党支部(总支)全体党员从2016年6月起,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计算办法。党费收缴计算基数和比例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1)执行,请认真阅读。

三、党费基数申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由党员个人自行申报(申报表及要求见附件2),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党总支进行审核、计算和公示。2016年下半年的申报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此表须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有效,并于10月31日前邮寄至湖州市人才市场党总支(湖州市二环北路1662,市人才市场4号窗口,稽慧莉收),邮编:313000。

四、党费交纳办法。全体党员要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方案2】

根据《党章》及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筑组通〔2012〕2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上半年党费收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公安分局党委、园区党委、总公司党委按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经开区党工委。2016年上半年(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上缴经开区党工委的党费,必须于2016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汇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党费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小河支行,账号:52******7),不得少缴或拖延。未按时、按规定上缴的要视情况通报批评。

(二)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实交党费总数全额上缴经开区直属机关党委。2016年上半年(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上缴经开区直属机关党委的党费,必须于2016年5月29日(星期五)前上缴到区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党政办组织建设处)。

(三)各级党组织要如实填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XX支部党费收缴台账》,党费收缴台账必须由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公章。各单位党组织在上缴党费时,要先将党费收缴台账交党政办组织建设处审核。

(四)园区党委要按照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筑组通[〔2012〕206号)的要求,收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2016年上半年(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的党费,并全部上缴经开区党工委,于2016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汇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党费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小河支行,账号:5*****37),不得少缴或拖延。经开区党工委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全额返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为开展活动的费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如实填报党费收缴台账,党费收缴台账必须由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园区党委备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费使用必须符合中组部规定的范围,并按照财会制度进行管理。

(五)党费缴纳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4、企业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5、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6、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津贴补贴。

7、流动党员: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8、生活困难党员:没有经济收入、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9、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七)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八)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九)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标准领取工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离退休后迁居外地或回乡生活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也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十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十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必须按本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总数为计算基数,不得少交或漏交。

(十三)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十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时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各基层党组织不能以工资代扣、一年收一次等形式收缴党费。

二、加强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好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转岗,党费工作不能脱钩。

(三)党费收支情况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各级党组织应当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凡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必须将党费收支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