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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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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1】

2016年度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事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市直党通〔2016〕20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增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

我局机关支部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复于2011年8月3日成立,2014年7月18日进行换届,目前共有党员17人,县处级党员3人,离退党员1人,自2011年来共收缴党费20206元。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两学一做”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局的党员2011年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由于对直属支队的党员党费计算标准不准确,需补缴党费616.3元,已全额补缴;加强了基础党委的督促指导工作;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我局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费检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区分情况,抓好整改,严肃开展专项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2〕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毕组通〔2013〕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区分各党员情况,认真抓好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对各党员的政治思想进行教育工作和指导,确保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的稳妥有序推进。

三、从严管理,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党费制度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是毕节市委组织部交给我局的一项神圣职责。努力健全我局内党费的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科室干部以身作则,每月及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把党费的交纳工作纳入我局党建述职考核的工作内容。落实我局党员党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接受各党员代表的监督。督促党组织坚持每年对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并对我局党费工作进行检查。

  2016年度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2】

根据*组发〔20xx〕3号文件关于做好20xx年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现对乡党委20xx年党费收缴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全乡各级党组织14个,其中:党委1个,退休支部1个,党支部12个。现有党员340名,农村党员295名。20xx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3527元。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我乡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乡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我乡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珉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刻意隐瞒收入,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

2016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2016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党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退休老党员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党员同志多数不在辖区生活,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部分党员对党费使用制度存在疑问直接影响了交党费的积极性。

五、改进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016年度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3】

现将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市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底市管党费账面结存548526.30元。

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底,市管党费收入总额为4581011.74元。其中,各基层党委共上缴党费3340171.10元,省委组织部拨来1227220.00元,党费利息13620.64元。

五年来,市管党费共支出4050350.69元。其中,党员教育支出1708700.80元,党内表彰支出189886.00元,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支出1427300.00元,上缴省部573206.69元,下拨下级党组织留存党费149414.7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842.50元。

截止2016年10月30日,收支相抵后,市管党费共结存1079187.35元。五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情况

五年来,我们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标准,从严收缴党费。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使广大党员全面准确地了解党费收缴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的督促指导,通过制定党费测算表、开展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党费收缴按标准执行到位。

(二)严格审批程序,从严使用党费。严格审批权限,党费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请示汇报,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重大开支报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每笔支出均有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审核和市领导审批意见,下拨的党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党费使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向农村、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表彰先进等,使有限的党费发挥最大作用。

(三)严格执行制度,从严管理党费。一是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制度。按照规定设立党费专账,如实记录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精心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组工干部从事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银行代管、定期对账制度。在工商银行设立党费专户,要求各党(工)委上缴党费时,应将党费存入市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市委组织部凭银行缴款回执单确认上缴党费金额,坚持每季度与工商银行对账,做到账款相符,确保党费管理规范有序。三是严格执行定期公示、年终报告制度。坚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专网公示、文件传阅等方式,接受广大党员监督,确保党费管理工作透明、公开。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

当前,在党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不能及时根据党员的工资收入变化调整收缴党费的标准,对迟交、少交党费的党员未能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有些党员特别是离退休党员组织观念不强,存在着不能自觉、及时、按标准足额缴纳党费的现象。

今后,要继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