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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工作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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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

公益岗位工作评语

根据《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磐政办发[2009]12号)中确定的对公益岗位人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的要求,就业服务局将组织各用人单位对全市公益岗位人员20XX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月20日——1月28日

二、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区负责本辖区内全部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交通协管员由市公安部门负责考核;司法矫正员由市司法局负责考核;园林处公益岗位人员由市园林处负责考核;治安巡逻员由市综治办负责考核;政府保洁员由市政府办负责考核;人社部门、社保公司的协理员由人社局和社保公司分别考核。

三、考核办法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按照《磐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的考核项目、方式进行。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分数:

(一)全年出勤率20分。由用工单位建立公益岗位人员出勤考核制度,设立考勤簿。公益岗位人员出勤每迟到、中途溜号、早退一次在出勤率总分中扣除0.5分,旷工一次扣2分,累计计算。

(二)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学习和有关活动10分。由用工单位设立公益岗位人员活动记录,对公益岗位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和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公益岗位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和活动的,每次扣除1分,累计计算。

(三)完成业务指导部门确定和下达的各项业务和工作任务40分。具体业务和工作任务考核项目、评分标准由各业务指导部门确定。

(四)熟悉本职工作业务、有基础业务档案10分。公益岗位人员按所从事岗位要求和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建立各项相应业务档案,缺少一项扣1分,没有不得分。

(五)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评议20分。居民代表和社区

各10分。由居民代表和社区居委会根据公益岗位人员平时工作表现打分。进入部门、单位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其评议,由进驻单位职工代表和单位组织打分。

公益岗位人员考核,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为公益岗位不合格人员:①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②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③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④因病全年都不能上岗的,⑤居民代表和社区评议低于10分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考核工作,要组成精干的考核工作组,按本次考核规定的项目、方式,本着对每位公益岗位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好考核工作。

(二)市就业服务局组成考核工作督查小组,进入用人单位对考核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各用人单位要在1月日前,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名单,考核分数、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联系电话:XX

附件:20XX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表

二0XX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磐石市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20XX年1月 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