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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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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和财政投入,拓宽公益性岗位设置领域。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报告1】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积极作用,今年5月份,明山区通过走访各职能部门、相关街道的方式,对辖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进一步摸清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自2003年开始不断调整,到2011年至今已达17种类型。2016年明山区主要是6类人员,占公益性岗位95%以上。即:“4050”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2003-2013年公益性位岗累计安置人员达34469人次,平均每年安置人员3130余人次。2016年全区公益性位岗安置3140人。其中:公益性岗位2734人,非公益性岗位406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及资金投入凡是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但是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改回迁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不受三年期限限制。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额度为本市当前月个人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50%(2016年为450元/月/人);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从2003到2016年,全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资金支出累计达10093万元,其中:2016年岗位补贴资金支出1380.27万元,社保补贴资金支出525.81万元,两项资金合计1906.08万元。

(四)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用人单位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和区就业局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区人社局报市劳动保障和市财政部门审批 。

二、主要工作

多年来,明山区始终贯彻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要求,严格人员的认定和资金的发放,加强监管,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使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为本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一下四个方面:

1. 公益性岗位开发成效明显。从全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看,既解决了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也缓解了我区的就业压力;同时,还有效弥补了我区基层单位和部分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通过各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的共同努力,发挥了较好作用,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不断优化,绿化美化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两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村容镇貌环境得以改善,社会公众安全感大幅提高。如:各街道办事处把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召集起来,组建绿化队、保洁队,将弃管多年的非物业小区绿化、保洁实行专业化管护,极大地改善了居住区环境,提升了全区城市管理水平。

2. 公益性岗位认定规范有序。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单位上报的开发岗位数据量材料规范统一,区就业局严格对开发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进行审核,重点控制一人多地享受政策的事情发生,对于审核不符合条件或享受政策满三年的人员全部清退。开发主体单位和区就业局分别建立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电子档案。

3. 公益性岗位管理措施具体。明山区每年都深入开发主体单位进行岗位与人员的核查,或不定期利用电话抽检,重点检查开发主体单位上报人员和岗位是否属实,杜绝开发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同时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上岗,是否存在替岗,以及开发单位是否能实现对在岗人员有效监管等。

4. 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到位。明山区定期核拨公益性岗位资金,要求各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单位制作工资申领簿发放,并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银行卡,方便了社保补贴资金的发放,杜绝主体单位拖延发放社保补贴资金和扣零的现象,有效的保证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区政府每年都组织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审核小组,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结存情况进行审查,并审计立项、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多个环节,预防一切挪用、滥用就业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明山区公益性岗位资金的有效管理得到市政府的充分肯定,2016年11月,在全市资金使用核查通报会上明山区做了经验介绍。

三、存在问题

1. 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其中一部分从由人社部门从岗位补贴就业资金中支出,现每人每月450元标准,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用人单位发放奖励、补贴等途径来弥补,而部分用人单位由于经费紧缺,弥补的资金的不同,产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同。

2. 从业队伍不够优化。一是由于就业困难群众自身年龄偏高、并且缺乏工作技能,导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二是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干好干坏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有些从业人员上岗后,部分素质较高、有专特长的从业人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工作不安心,有跳槽现象。

四、意见和建议

明山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对象人多、面广,社会影响大,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有限的财力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至关重要。过调查与分析,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要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管理督查、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1. 健全管理体制。一是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及各用人单位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布置工作。二是制定明山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范公益性的岗位管理的相关程序及有关要求。

2. 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三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四是要建立激励机制。

3. 加强管理督查。一是要坚持费随事走的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模式来加强管理,做到事权责的明晰;二是监管分离。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公益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开发单位要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能。三是要进行动态管理。区人社局要指导各街道建立就业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电子档案与台帐;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履职情况档案与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统筹规划与管理的依据;四是要加强检查督查。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4.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二是要对从业人员明确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三是要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益性岗位的职能职责,提高居民群众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同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开放公益性岗位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明山区将继续高度重视,多方举措,密切配合,促进辖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报告2】

为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委办〔〕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府发〔〕151号)的规定,我市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为10270个(其中灾后公益性岗位7613人),主要有城市绿化、环境清洁、治安保卫等。目前,截止年底的现有公益性岗位共有1630个(按政策灾后公益性岗位761人年底已全部退出,年1月实有公益性岗位869人)。其中:

1.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全市16个镇(街道)共开发城市绿化、环境清洁、治安保卫、卫生监督、义交员、市场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共720个。

2.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后勤保障岗位,开发了门卫、保洁、保绿、和学校食宿管理、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149个。

3.全市16个镇(街道)劳动监察协理员开发岗位32个。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71号)的文件精神,对围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持《援助优惠证》人员就业,从年5月起,在相应期限给予补贴。灾后全市围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发了防疫消毒员、板房治安员、板房小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7613个,帮助了大量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遇难伤残学生家长实现再就业,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始到结束,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震重灾区群众就业的意见》(委办〔〕24号)文件精神,持《援助优惠证》的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在重灾区延长到年底,灾后持《援助优惠证》在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也由、年的7613人减至年的761人并至年底全部退出。

(三)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

1.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失业就业困难对象,分别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按照市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依据企业职工当年度现行缴费最低标准,补贴应由单位缴纳部分(比例为20%),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年为每人每月496.34元,属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灾后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持《援助优惠证》人员,由于绝大部分灾区人员属农业户口,本人不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按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工伤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四)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工作流程

1.申报登记。符合条件的“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向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认定表》,附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建立台帐、核查上报。街道、镇和社区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员的家庭状况、技能情况和就业要求,建立台帐。核查合格后,将申请登记情况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申报。

3.核定岗位、公开招聘。就业部门对有关公益性岗位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相应的安置计划。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市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每季度举办一次专项招聘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登记。后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就业困难对象签定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并向市就业服务科提报有关材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岗前公示。被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上岗前,由街道、镇或社区在户口所在辖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岗。

5.岗前培训。被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上岗前,劳动保障机构对其进行一次上岗前的培训,时间1天,内容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岗位基本知识等,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就业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面对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二、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易进难出”。由于部分困难群体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家庭困难等方面的原因,三年期满后又未达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难以做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偏低。由于现在生活水平较高,各用人单位又给不出工资性补贴,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收入只能简单维持基本生活,造成部分工作人员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三)由于多种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较少。

三、建议和对策

(一)对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又未达政策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对象能否政策性的规定延长享受一定期限。

(二)加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培训。一方面要通过培训提高公益岗位上岗人员从业技能,适应岗位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教育,以适应公益岗位要求。

(三)通过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的绩效工资来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四)健全公益岗位开发机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在公益岗位开发上,地方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加强部门协调,对用人单位不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由政府出台奖惩措施,以保证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常态化。


1.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报告

2.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

3.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4.关于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