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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第31个教师节先进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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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2015年关于第31个教师节先进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类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各学科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含基层小学)行政管理人员(含年段长)、后勤人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

近三年已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学校、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优秀教师220名(含10名荣获仙游县“最美乡村教师”称号的教师和10名获仙游县“最美乡村教师”提名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成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以“教育、教学、管理”为纬,以“德、能、勤、绩、廉”为度(简称“三纬五度”)为主要内容,拟订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表现好,爱岗敬业,师德优良;

2、坚持教学一线岗位,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一学年来,教学工作量达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或教育局规定的学科教学工作量;教科研人员学年听课节数不少于120节;

3、积极进取,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一学年来,教育教学业绩(优秀率、及格率、进步率等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居同年段同学科同层次班级的前列;教科研人员要挂钩联系一个学校(片区)一个学科(一个教研组、一位青年教师)并取得实际成效;

4、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意识和能力,一学年来,至少有一篇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刊物交流、发表;教科研人员要担任一个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

5、一学年来,没有发生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善或教学马虎导致学生辍学;

6、一学年来的工作中无发生责任事故;

7、近三年年度考核总评合格及以上;

8、教师民主测评认可率和学生及家长评价较高。

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注重学识与人格的自我追求和塑造,认真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支教、扶贫助困、尊老爱幼、见义勇为、为民服务、关爱留守孩子、教育转变待进生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生的尊敬、爱戴以及学生家长的好评;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淡薄名利,以德服人,常年来坚持早出晚归、勤勉工作,出满勤、作表率,在学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楷模者优先推荐。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表现好,爱岗敬业,师德优良;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态度端正,坚守岗位,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

3、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乐意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一学年来,没有发生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善或教学马虎导致学生辍学;教科研人员要挂钩联系一个学校(片区)一个学科(一个教研组、一位青年教师)并取得实际成效;

4、认真执行优质服务要求和岗位规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竭力为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服务,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方面成绩突出;教科研人员要挂钩联系一个学校(片区)一个学科(一个教研组、一位青年教师)并取得实际成效;

5、认真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担任的工作;一学年来,至少有一篇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刊物交流、发表;教科研人员要担任一个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

6、一学年来的工作中无发生责任事故;

7、近三年年度考核总评合格及以上;

8、教师民主测评认可率和学生及家长评价较高。

  三、推荐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实行差额推选、定额呈报办法进行:

1、召开推选大会无记名民主推选:中学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参会人员要签到并备案),校长先向全体教师传达本文件关于今年教师节评先评优工作的规定、要求,然后组织全体教师按县下达的各类先进名额1:3比例进行无记名民主推选,当场统计并公开得票情况,按县下达的各类先进名额1:3比例确定候选对象。中心小学召开班子会议,按县下达的各类先进名额的3倍数量研究安排出本中心各类先进候选对象的分配方案【其中至少50%名额要安排给基层校(含独立园)】,并下达给所辖各完小、独立园;各有关完小、独立园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参会人员要签到并备案),按中心小学下达的各类先进候选对象名额,进行定额无记名民主推荐,当场统计并公开得票情况,得票最多的作为候选对象报中心小学。

2、各学校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呈报对象:各中学召开班子会议(参会人员要签到,会议要记录),根据教师无记名民主推选得票情况和候选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与实绩,集体研究确定各类先进呈报对象;各中心小学召开中心中层以上领导和所有基层小学校长会议(参会人员要签到并备案),首先听取各有关完小校长介绍本校所推举人选的日常工作表现与先进事迹,然后由中心小学校长组织与会人员进行定额无记名民主推选,当场统计并公开得票情况,最后由中心小学班子(参会人员要签到并备案,会议要记录)根据定额推选结果和相关候选对象的工作实绩,集体研究确定各类先进呈报对象并在校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至少2天;公示材料存档备案)。

3、定额呈报县教育局党委、县教育局:经教师民主投票推选、学校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呈报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各中学、中心小学组织当选人员填报呈报表一式1份,撰写1500字以内的先进个人工作实绩、亮点汇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派人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8月20日前呈报县教育局(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材料送未保办,优秀教师先进材料按学校类别分别送中教股、初幼教股、职成教股),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未保办邮箱: ;中教股邮箱:;初幼教股邮箱: ;职成教股邮箱:)。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县教育局党委、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职能股室、中心审核后,提交局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本年度因违规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

2、有乱收费或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3、所带班级学年辍学率农村学校达3%以上、城区学校达2%以上的;

4、不接受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工作推诿扯皮、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或无故旷工,或上课经常迟到、早退,或病事假超过规定的。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偏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向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倾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等情况优先推选:

1、一学年来所带班级学生年巩固率达100%的;

2、超工作量或担任班主任工作超过本人教龄2/3的;

3、对学校有重要贡献者。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各类先进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岗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坚持原则性,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对任意放宽条件、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各校要严格按分配的名额定额呈报,不得以各种借口多报人选,否则,取消学校本次各类先进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