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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已甚的成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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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音:bù wéi yǐ shèn

不为已甚的成语解释

简拼:bwys

类型:中性成语

结构:紧缩式成语

用法:紧缩式;作谓语;比喻不要太过分

出处:战国 邹 孟轲《孟子 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朱熹集注:“己,犹太也。杨氏曰:‘言圣人所为,本分之外,未加毫末。’”

解释:已甚:过分。不做过分的事,要适可而止。多指对人的谴责或处罚要适可而止

示例:众岳飞既已说出此言,黄纵也不为已甚。

初,胡梦昱之贬,了翁出关送别,右正言李知孝遂指了翁首倡异论,将击之。史弥远犹畏公议,外示优礼,改权工部侍郎。了翁力以疾辞,乃出知常德府。乙酉,谏议大夫硃端常,劾魏了翁欺世盗名,朋邪谤国,德秀奏札诋诬。诏了翁落职,罢新任,追一官,靖州居住,德秀落职,罢祠。知孝上书,乞窜德秀以正典刑。梁成大亦言了翁虽经追窜,人以为罪大罚轻,德秀狂僭悖谬,不减了翁。弥远劝帝下其章,帝曰:“仲尼不为已甚。”乃止。成大遗书所亲曰:“真德秀乃真小人,魏了翁乃伪君子。此举大快公论。”识者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