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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演讲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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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境、具体场合来确定,要求情感真实,尊重观众。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演讲稿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教育演讲稿13篇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1

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我是,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进行交流,希望我的演讲能得到您的支持与认可。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教育,校园建设的常青树》。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是呀,现在很多孩子就是在这紧要之处出现了问题。学生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路还很长,要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走好每一步,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

人类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然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却让我们触目惊心。从某名牌大学学生向动物园的熊泼硫酸到中学学生不满母亲的批评而残忍地把母亲杀害,再到今天的大学生因与同学发生口角而策划了一套杀人计划并实施??本应是朝气蓬勃的青少年,本应是有着美好未来的青少年,而今天却狼狈地站在了被告席上,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痛哭,也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但是他们却没有了前途,没有了未来。面对此景我们不禁要问:“他们都怎么了?”究其原因,是法制观念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薄,推使他们走向了被告席。这样的事情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可见,让法律走进校园,是教育的必然要求。

面对小学生,我们如何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用手中的笔书写自己精彩的人生呢?“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就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抓起。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我的亲身经历。

我在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期间,通过观察,发现每年毕业班中都有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马上就要离开学校了,便目无一切,对老师的要求漫不经心,甚至产生很强的逆反心理,专门与老师作对。长此以往,学生很容易养成不良习气,走上犯罪道路。一直以来毕业班就像一块烫手的“山芋”,让每位老师头疼。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主动申请担任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进行一番尝试。

刚接班不久,我班就转来一位叫李磊的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他上课从不听讲,成绩极差,经常跟父母骗钱,旷课出入网吧,还与社会闲散青年频繁来往。此时,我清醒地认识到,他的“小恶”如不治,将会使他走向犯罪的边缘。 面对这样一个学生,我该怎么办才能“对症下药”呢?

我想,普通的讲道理是不能完全驯服这匹“野马”的,必须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结合班里的实际情况,我举行了一系列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如

“争做守法小公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等等。把孩子们平时的一些“危机”行为,排成小品,让他们结合学到的法律知识展开讨论。在其中的一次班会中,我发现李磊同学自始至终都低着头一言不发。“李磊,谈一谈你的想法,好吗?”他很难为情,只说了一句“老师,我错了!”我微笑着为他鼓起了掌,顿时班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此时被父母打骂都不掉一滴眼泪的他,竟流下了两行热泪,这是充满悔意的两行泪水,这是决心改正的两行泪水,这是发自他内心地两行泪水。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又把法制校外辅导员请到学校为学生做法制教育报告,并举行了“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演讲赛。赛前我特意和李磊进行了谈话,邀请他为这次比赛做总结性发言。看得出他特别重视这次机会,做了精心的准备。果不其然,会上他大放异彩,再一次赢得了同学们的掌声。赛后,我趁热打铁,又给他讲了很多青少年违法的案例,让他进一步的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渐渐的他能严格要求自己,我知道这一切都是法制教育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他,是法制教育改变了他的人生观,让他重新认识自我,走上正途。

但是,仅仅让学生知法、懂法还是不够的,还要让孩子们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因而,我在学校又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不断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还通过《红太阳报》和“红领巾广播站”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李磊同学的转变,让我们看到,校园法制教育工作不容忽视。虽然小孩子做不到侃侃而谈地去讲法,但是我们要让他们从小就有法律意识,要让他们这艘航船在刚刚起航时就有一个正确的方向,要让这艘航船在茫茫的大海上学会躲避暗礁,只有这样,他们才有可能驶向理想的彼岸。法,是维持社会安定的保障,法,是判断人们行为的准则,法,是严酷而又公平的象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校园是孕育社会合格小公民的摇篮。我坚信:法制教育将使校园和谐之花常开,建设之树常青!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2

亲爱的同学们: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愉快度过这个学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下面是我们各方面应注意和了解的问题:

1、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2、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3、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当同学们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份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 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3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很荣幸能被邀请到咱们苍山县实验中学,来跟大家一起探讨和交流有关平安校园建设这一话题。说真的,坐在这儿,面对几千名师生,我现在的心情除了激动和高兴以外,还掺杂着另外一种心情,那就是宛如龚琳娜曾经唱红的那首神曲——充满“忐忑”。为什么呢?首先是因为我有自知之明,自己究竟能吃几碗干饭,究竟是半斤还是八两,自然相当清楚。应该说,在咱们教学一流、学识渊博的老师们面前班门弄斧,光有勇气和胆量是不行的,还要有真功夫。可惜隔行如隔山,自己的确不是教书育人的料。其次,我说出了大家千万不要生气,我知道在咱们几千名学生当中,有为数不少的学生是十分反感和厌烦听什么法制报告的。

好了,现在正式切入正题,言归正传。首先,我向大家提一个简单的问题吧。我们知道,咱们中国有句成语叫“众口难调”,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人一个口味,有的吃咸,有的吃淡;有的吃荤,有的吃素;萝卜白菜,各有所爱。那么,我的问题来了。请问在座的有没有不吃鱼的?如果有的话,请积极、踊跃、大胆举手,说不准你越不吃鱼,我今天偏偏给你送礼,送礼不送脑白金,送礼就送大鲤鱼。你不吃鱼不要紧,可以送人啊,也可以到咱们西侧的农贸市场去卖掉,挣点银子请同学客!好,我终于发现咱们在座的好像不吃鱼的不多呵,那我准备的礼物就省下来了。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咱们有谁从小到大没捉过鱼啊?我想这个问题就不劳大家举手了。因为除了我们老师和部分生活在库区的同学以外,我知道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没有亲手逮过鱼,因为河沟都被污染了,哪里还有什么鱼虾。现在,给大家一分钟的思考时间,你可以尽情的想象和发挥一下,咱们盘中的美味佳鱼究竟是怎么被捉来的。我敢冒昧打赌,有些手段保准有你想不全的。不信,大家就利用这一分钟的时间好好思考一下。平日里咱们考试时,老师要求不准交头接耳,对于这个问题,今天大家可以进行热烈的讨论!

好了,一分钟时间到。我就不再让大家站起来发言了。因为这个问题我先提前思考了。接下来,我说说捕鱼的几种常见方式吧:一是涸泽而渔,就是把池塘或者河沟的水抽干了捉鱼;二是用各式的网去撒;三是用鱼钩钓(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其他的,还有用电瓶电鱼,用毒药毒鱼,用炸药炸鱼,等等。用一句春晚小品的台词来讲,人类对鱼儿真是情有独钟,煞费苦心。

首先,请允许我从外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说起。看看现在的马路,虽然比过去又宽又长多了,可是路上的车子也明显增加了许多。据统计,在咱们中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而全世界总共才50万,咱们就占了五分之一。分析原因,一是中国的车辆猛增,而道路设计却远远滞后。你看看在现如今,不管有钱没钱的人家,都要想方设法先买辆车来显摆显摆;二是咱们国人的交通意识差,乱闯红灯者比比皆是,尤其咱们苍山的三轮车,我看数量已经成为世界之最,乱窜乱占道路,红灯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形同虚设。请大家原谅我的愤青,也许大家的亲人为了艰难谋生正在大街上开着三轮车,但从安全的角度来说,三轮车是咱们苍山最大的交通隐患,在车流中、在人群中总是能多看到它一眼。还有,简单一学、甚至自学成才就拿证的那些驾驶员,俗称马路杀手。说真的,我见了他们都躲着走,吓人呢。三是,酒驾醉驾,为什么现在交警查处酒驾醉驾那么猛烈,就是因为酒驾醉驾非但对公众是一种不负责任,危害巨大,而且对自己也是极端不负责任。车祸的发生往往就是那么一瞬间的事,事主就会缺胳膊少腿,甚至和他的亲人们阴阳两隔,真是令人痛心,场面惨不忍睹。(“我爸是李刚”,校园歌手高晓松20xx年醉驾被判拘役6个月)。同学们,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咱们不像过去,兄弟姊妹众多,物以稀为贵,咱们都是父母手中的心肝宝贝,每一个做父母的都宁肯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孩子的健康和生命。记得十年前,在下村乡逢大集时,一辆失控的卡车冲向熙熙攘攘的集市。大家能想象得出是什么样的一个惨烈场景。一位英勇的母亲眼见自己将被轧在车底,她拼尽全力,将孩子从自己的怀中扔出,而那位光荣的母亲却永远的'离开了人世间。那位孩子虽然得救了,可是从小就失去了母爱,多么令人刻骨铭心啊。为此,我在感慨之余,写了一篇《血染的母爱》,发在几家报刊上,既是彰显母爱的伟大,同时,更是警示大家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车祸。因此,我建议同学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走路时一定要善于观察周围,放慢自己的脚步和车速,把危险想的复杂些、严重些,未雨绸缪,平平安安进校园,快快乐乐回家去。记住,从事警察职业马上要20年的我,送大家一句箴言:凡事都是觉着不可能才发生的。大家想想到底有无道理。

好了,咱们轻松过后就是不轻松了。下面我要点一些问题,可能会触及某些同学的痛处,不过,常言道:“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咱们学校有规章制度,不是因为哪一个制定的,也不是单纯约束你一个人的,是大家应该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同样的,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你在不触犯时,会感觉相当遥远;而一旦触犯时,你会后悔莫及的。一句话,守法与犯法仅一步之遥。

啰啰嗦嗦一阵子,老师和同学们为了不让我下不了台,装作很爱听的样子给我台阶。关于校园法制和安全的话题,很大很长,几天几夜都讲不完的,这儿,我只是粗略点下题,让同学们多少有所启发和启示,对于你们的成长和进步有所帮助。但由于本人水平实在有限,耽误大家这么多的时间,实在是很惭愧,讲的不当之处,恳请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最后,真诚的祝愿全校师生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有好的身体、好的心情、幸福的家庭、锦绣的前程!家和万事兴,金榜题名,万事如意!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4

尊敬的李警官、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为了进一步让法制安全走进校园,进一步加强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接受法制教育,我们举办了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镇派出所警官、学校法制副校长李小刚同志为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刘警官的报告深入浅出、引人深思、发人深省、指导性强、十分精彩!如三月的春风吹去了同学们模糊的认识,思想的尘埃,必将有助于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让我们再次以最热烈的掌声对刘警官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各班要以这次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为契机,认真落实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安全无处不在,法律、安全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安全警钟长鸣。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让法律和安全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拥有时请珍惜》。

朋友,当你早上醒来看到那一缕缕阳光的时候;当你上班前面对家人一声声叮咛的时候;当你下班后陪同家人尽情漫步在夕阳之下的`时候;你是否感觉到你是何等的幸福?然而又有多少人,因为自己一时的疏忽,酿成了惨不忍睹的事故,让一切美好的生活在瞬间与他们擦肩而过,留下永远的伤痛。

做为铁路运输生产一线的员工,不论你是刚刚入路的青工,还是有经验的老师傅,也不论你是存心还是无意,或多或少有过违章违纪的经历,有的付出巨大的代价,有的相安无事,也许你还在为自己曾经有那么多违章违纪,但从来都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而沾沾自喜,这不是因为你运气好,只是时候未到。xxxx年的xx月xx日,在无人防护又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单独违章作业,被一趟出库的单机无情地夺去了生命,事故发生了,给段劳动人身安全敲响了警钟,也给当事人的`亲人、家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痛楚,“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若是真心待,两者皆可保”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当好好地珍惜,然而,安全同样的重要,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生命。只要我们每个人真心对待自己现在的拥有,多一份安全责任感,少一份违章违纪,那么生命、安全两者都可以得到保障,何乐而不为呢?亲爱的工友们,以往血淋淋的事故案例,曾经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遗憾和痛惜。然而它时刻警醒着我们要吸取事故教训。真正做到“别人的伤疤我也痛”。

如果事故责任人能够沉着冷静;如果值班领导能够正确指挥把关;如果那么结局将是另一种版本,好在过去的永远成为了过去,它只能成为历史,我们唯有把握住今天的拥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敬业爱岗,认真踏实地干好自己本职工作,确保一个又一个百日安全天的顺利实现。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铁路工作不断地改革,“4.18”提速调图的顺利实施之后,这也是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我们每位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饱满的热情,以严格的作风确保合并工作平稳有序。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简明复杂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务必保持不骄不躁的工作态度,务必坚持科学的管理方法,务必发扬扎实工作、拼搏奉献的主人翁精神。我相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铁路安全生产一定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6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从你我做起》。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敲竹杠等,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学习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做到自觉地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及时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2.不在教学区吃零食。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节约开支,不当花的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4.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着装和发型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的主流文化和大众趋势,在校穿校服。男生不留长发、鬓发,女生不烫发。学生时代与别人比吃、比穿、比戴没有什么品位,所谓“富贵不能淫”,即使家里的条件好,也不能“骄奢淫逸”,因为这一切非你个人所创造。求学阶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现好,比心灵美,比学习优,比活动积极,比特长显著,这样比才比出今后自己的实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来。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7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xx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xx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xx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元;

第二次,xx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xx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xx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xx、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8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出色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不健康的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9

大家好!今天是5月28日,第14周的星期一。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学法守法用法》。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规矩”。它就像是一条无形的锁链,牢牢锁住我们的无知行为;它就像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紧紧约束我们的不良行为;它就像是一面魔镜,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有序;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更加和谐。

泱泱华夏,从古至今,流淌着一段段守法的佳话。许衡是我们古代著名的.理学家,一日外出,因天气炎热,口渴难忍,路边恰有梨树,行人都去摘梨,唯有许衡不摘,有人问:“何不摘梨解渴?”他回答:“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那人说“世道这样乱,管它是谁的梨呢?”许衡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更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行的干部想找交警说情,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总理应该带头遵守,不能带头破坏制度”。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对我们小学生来说,学法守法,就要从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在学校,我们要做到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举手发言,不迟到、不早退,不搞小动作;在家里,我们要合理安排时间玩耍和复习,不乱花钱,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到危险的地方嬉戏;在社会上,我们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学法、懂法,履行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健康茁壮地成长!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10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经区委分管领导批准,由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参加培训会议的均是多所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下面,结合这次培训工作,我讲几点内容:

一、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由于生理、心理方面的内在特征,青少年往往更容易遭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侵扰;而中小学校恰好是青少年了解观察社会、学习各种规则的重要场所,因此,实施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创新。

从1996年广东省综治、政法、教育、普法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的 尝试以来,法制副校长历经了起步、发展、逐步规范等必要阶段,初步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学校与社会联动,法制教育与校园环境整治工作融为一体的良性工作格局。多年来,广大法制副校长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配合学校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采取参观学习、座谈讨论、模拟法庭、现身说法、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了法制教育。诸多实践证明: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诸多方面,法制副校长进校园的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为此专门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二、当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中小学校,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基于条件限制,还没有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有的农村中小学校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有的中小学校所在地经济条件较为落后,能够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的人员数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些学校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造成了困难。

2、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公检法作为国家机关,直接在一线工作,能够接触大量案例,具备担任中小学校校外法律辅导员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弊端。首先,受其自身工作时间的限制,大多采用一年中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报告、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的形式进行,时间短,针对性不强,很难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也很难做到对存在不良行为、需要特殊帮教学生的`对症下药。同时,由于公检法人员的身份特殊,在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时,往往容易给存在不良行为或者需要进行帮教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很难成为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使得这部分未成年人有话不说,心里话不讲,难以进行有效沟通,也就造成难以达到教育和感化的目的,而这些未成年人往往是需要社会重点予以关注和帮助的人群,也应该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重点。

三、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接受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指导,在大、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作法制报告(或其它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2、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开展防火、防盗、防电、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活动。

3、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学生(家庭贫困学生、行为有偏差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暂时流失在外的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从学习、生活、思想上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

4、协助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及时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

5、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学校沟通与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1、为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旗各学校均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区综治委、司法局组织政法各部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由教育局或学校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为5年,可连续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但参与学校关于学校法制、德育教育的论证和决策。

4、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5、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针对学生不良行为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6、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侵扰校园的事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7、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8、司法局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

9、教育局要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和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同时将他们反馈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受奖的依据。

11、学校要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应事先与兼职副校长协调并及时通知其参加。

12、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普法依法治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五、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发挥作用的几点意见

20xx年11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中小学从基层政法干警中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这实际上意味着法制副校长的制度创新不仅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赞许,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从而开始了其更为规范、统一的制度化、程序化进程。

当然,应该看到,由于思想认识上的相对不足,专项工作经费的相对匮乏,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相对乏力,一些地方的法制副校长在开展工作时,存在和出现了诸如形式单一、效果不佳、难以深入等各种现实问题。但有关方面却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章立制,使法制副校长的聘请、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更为规范、完备。对此,我们相信和希望,在经过更为系统、统一和合理的制度化完善之后,法制副校长这一有着诸多积极意义的制度举措,定能得到更为全面、有效和深入的开展,并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等各个方面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11

老师们、同学们:

今日我们在此召开"法制训练'讲座,邀请了乡党委、旗交警大队、司法所、派出所的几位领导来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训练课,我觉得这是特别必要而且是特别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需上好的一堂课。让法制走进校内,进一步增加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训练,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爱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同学,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迫切的任务。今日的.法制训练意义深远,盼望同学们肯定要自觉遵守纪律,仔细听讲。

同学们,开展法制训练,使广阔同学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爱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无论从"英才训练'意义上,还是从"普及训练'意义上,最富有实效的实现途径还是学校的法制训练,唯有学校法制训练才能长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育"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学校法制训练是训练青少年同学知法、守法,削减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较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同学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之所以会消失这种局面,有社会变革的缘由,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各地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训练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训练,根本问题是训练人,法制训练要从娃娃抓起,学校、中学都要进行这个训练。'邓小平同志曾经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缘由,指明白预防和削减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训练,尤其是学校法制训练。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训练,利用学校优势,依据青少年同学的身心进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同学知法、懂法,增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老师们,同学们,依法治校是一所学校得以稳定进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内内形成讲求民主、乐观参加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同学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仔细学法、自觉守法、擅长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使法制训练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训练的培育目标。我盼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熟悉,时时刻刻到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同学,珍惜时间,珍爱生命!

最终,让我们用热闹的掌声欢迎和感谢前来参与此次活动的各位领导,感谢他们对我校工作赐予的大力支持!在此,祝福我们的校内,永久在祥和的氛围中繁花似锦!祝福我们每一个人永久平安、欢乐!感谢!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1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指定的法律。我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商标法》《劳动法》等。我们要学习法律,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会不感情用事,不会做违反国家。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当我们的行为都符合法律道德的规范,我没得国家就会和谐,大家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我们。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由于不遵守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有个邻家的.孩子,他小时候见到同学的东西比自己的好,他就想据为己有,他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同学的铅笔盒。尺子。橡皮。铅笔等。后来,他胆子慢慢大了起来,就偷矿上的煤。铁。铜等。父母知道了他干这些事后,并没有制止,反而投来了赞许的目光。他的胆子就更大了,长大了以后,居然抢起了银行,后来被公安局的人逮去,在押赴刑场之前,他最想见的就是父亲母亲了,他对父亲母亲充满了怨恨,就是那次偷了铁以后。他们没有及时制止他,反而默许了他,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导致了做了许多偷窃的事,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让法律在我们心中!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13

大家好!我省规定从当年的10月1日起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你们大多生活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长期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时值秋收冬种时节,天干物燥,空气湿度低,林内可燃物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切实遏制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维护好生态环境,构建好和谐社会,德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您和您的家人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野外用火源方面: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林区吸烟、野炊;

3、不在林区内、林缘、山边地带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其它祭祀用火;

4、不在林内、林缘、山边地带烧荒、烧枯枝落叶,烧田埂地坎草;

5、不在林内烤火,使用火把夜行照明;

6、不炼山造林、烧木炭窑;

7、不在海后周围及县义峰山等重点林区用火。

二、教育监管方面:

1、教育自己的小孩,不要在林区野外玩火;

2、监管好痴、呆、傻人员。

三、扑火方面:

1、不让残废人、老人、孕妇、小孩上山扑火;

2、扑火时注意自身的安全,要听从指挥,不能盲目扑火。

四、火情报告方面: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您及时报告给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县防火办电话

农民朋友们,请时刻牢记森林火灾给我们带来的惨痛教训,让我们远离火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