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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要开证明吗 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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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要开证明吗 证明书

结婚要开证明吗
结婚要开证明吗
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整个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在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其中,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
但是从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
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婚姻开始成为纯粹的两个人之间的私事。随之变化的是,以前婚姻遭遇第三者,有组织撑腰、全民监督、领导教育,可是现在,当婚姻遇到内部危机和外在威胁时,婚姻中的一方到对方单位去告状、大闹的家务案例大大减少。
证明
****村委会(民政局):
兹证明我村***同志,未婚.和贵村(街道委员会)***同志结婚.请批准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致
敬礼!
****村委会
结婚证明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结婚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与_________ (女,_________年_ __月_ __日出生)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20世纪90年代,在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前,需要持一个“婚姻状况证明”;在单位开这项证明之前,需要结婚的人写一个“申请”——向领导申请结婚,由领导签字。“婚姻状况证明”有1994年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依据,婚姻的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申请”,找不到相关文字的规定。可如果不写,或者写了单位领导没有“同意”,肯定是没有人敢给开“婚姻状况证明”的。 结婚要由单位领导签字,多年以来这都是必经程序,主要是考虑部门领导安排其休婚假、掌握其晚婚晚育的情况等。更早以前要结婚手续更繁琐,部门领导、单位领导都得批,甚至双方的亲戚都得调查。那个时候,男女双方要证婚,很自然地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不如此,在证婚登记时街道办事处不会开出结婚证书的。这是十几年“单位人”身份的机制所造成的一种惯性,它既是制度的一环,也是当时的人心理方面形成了自然的一种程序习惯。
单位在证明职工有资格结婚时的证词是很有意思的:首先,是要证明这个人是归属于某某单位的。因此,有社会结构关系中,某某的社会归属在一个指定的单位内,他(她)是有单位的人。这个潜台词很明确,所以这个人是合法的。其次,单位要证明它有资格同意职工与他人结婚。但开出来的证明词有的就有些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