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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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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尽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然存在。庐江调查队近期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随机调查了庐江县10名农民工,走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建筑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结果如下:

2015年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调研报告

  一、农民工情况:被调查的10名农民工年龄大多数在25岁至45岁之间;男性占绝大多数;其文化程度是初中及以下居多;少数是高中及以上;就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 就业地点以县外居多;外出找工作的途径主要以地缘、亲缘关系为主;从业时间在6个月至1年间较多,有的农忙时节回家务农;人均收入水平都在年五千元以上; 被调查的10名农民工2007年度有7人工资收入基本兑现,有3人没有全部兑现,但都说能拿到。

  二、相关单位和部门情况:该县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知》和《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下发了《庐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在年底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各企业必须在2008年元月30日前结清当年农民工工资。二是对于借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处罚到位。三是接待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来访,及时采取协调、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四是在春节前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加大清欠力度,对于难以解决的专人介入,防止矛盾激化。2007年度,全县共立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27起,涉及农民工2571人次,共清欠金额870余万元,直接兑现农民工工资103万元。在建筑企业实行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额2%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共收保障金80多万元,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依然存在:

实际工作中, 由于各种不同类型的原因所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1、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表现在建筑行业。由于建筑业用工量大,从业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工,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垫付资金量大,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建筑企业在施工前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种名目的资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分批分段提供资金,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也要垫付大量资金,资金周转困难是不争事实,加之建筑企业系统内中间环节过多,资金发放迟缓,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在所难免。该县年底有关部门检查25个有资质建筑企业,据统计共欠农民工工资3~5百万。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建筑企业就业,大多是靠亲戚朋友介绍, 建筑企业按月提供伙食等费用,年底结清工资,农民也接受这一方式。其原因:一是关系熟不怕要不到工资,二是到年底结算有个整数额,平时按月结算怕用掉,不能解决如小孩学费等家庭困难,三是留存一点工资未结算,好在下年到企业就业方便。

2、无资质的挂靠企业欠薪情况严重。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实力较强,信誉较好,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而一些无资质的挂靠企业, 大多是个体开发商,资金短缺,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了个人利益推迟发放农民工工资,甚至克扣不付农民工工资,即使通过行政干预,难度也非常大。如庐城镇个体建筑承包人左某,2007年度挂靠该县某建安公司,承建庐城镇一商住楼,房子建好并销售,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几万元不付,行政干预正在进行中。

3、建筑工程层层转包欠薪情况较为突出。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后, 低层承包人追寻利益最大化,往往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但农民工工资得不到, 农民工维权过程艰难。如该县某大酒店装璜工程被安庆某装璜公司承建,该装璜公司将水、电等项目层层转包。居巢区工程承建商叶某, 叶某承接后交给庐城镇朱屯村农民丁某承包, 丁又找来农民工施工, 水工程安装结束后, 工程款4.1万元,叶某只付给丁1.9万元,剩下2.2万元正在追讨中。

  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议和对策:

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造成农民工工资长期被拖欠而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合法的强制手段,处理这类事件总是爱莫能助。司法部门虽然专门为农民工开通了“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诉讼,但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毕竟还是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这就要求行政执法者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

当前,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因此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加大对建筑行业转包、违法分包的监管力度。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混乱,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大量存在,使得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根本不知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上级建筑单位是谁,只认得包工头。许多农民工只知道小老板(包工头)是谁,而对真正的用人单位却连名称都不清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严重威胁,因此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整治力度,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用人单位不但要没收其违法所得,还要予以一定的处罚,尤其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包工头个人的行为,更要严惩不怠。要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2、建立建筑行业有资质准入制,取缔包工头。建筑行业一切施工必须由有资质建筑企业招标承建,。建筑行业招投标,建筑许可证发放等关键环节都必须有劳动主管部门介入, 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包工头这一非法用人主体是造成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建筑工地发生的群体性纠纷中,绝大多数与包工头有关,因此取缔包工头非常有必要。取缔包工头不光是要取缔单独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更要取缔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实际上全部都是个人操作的包工头。一旦包工头卷钱逃跑或不给结算工资时,发包方认为其已经将工程款和包工头结清了,不愿再支付工资;当农民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时,该公司又以包工头只是挂靠、不是公司员工为由不愿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卸责任。取消包工头,既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必然要求,也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和维护民工权益所必需的。

(二)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除了少数人可以获得帮助外,大部分的农民工还只能是通过自己来维权,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收集证据能力较差,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自己维权的效果很不理想。因此,要改变目前农民工维权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积极、主导作用。

1、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目前,劳动监察执法以被动执法居多,情形有点像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往往先是农民工向劳动部门举报,劳动执法部门才予以处理。被动执法使劳动监察部门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不能发挥积极作用,而行政执法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动性。政府要给予劳动执法部门权利, 扩充劳动监察人员的编制,保证足够数量的劳动监察人员,配齐配足设备,这样才能落实对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预防欠薪案件的发生。只有使劳动执法部门有权利、有能力,才有可能改变被动执法方式,主动地去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及时处理,真正发挥劳动监察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劳动监察力度不强是农民工欠薪事件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劳动执法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敦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作中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责令企业按照法定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对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情况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通过劳动监察执法,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