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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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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庆农村低保标准上调至710元

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最新)

7月1日起,延庆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670元调整为710元。上调标准后,该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同,实现了城乡统筹。今后,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申请低保,目前享受低保的农村家庭每月享受的低保金也将相应上调。

据了解,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是2015年延庆县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此次调整标准后,从本月起,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710元以下的农民家庭,即可申请低保,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体享受到低保政策。同时,已经享受低保的农村家庭,其每月低保金将相应上调。

与此同时,从7月1日起,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8元调整为994元,农村五保户每月将多得56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361.63元调整为1485.6元,城市特困人员每月可多得约124元。

  济宁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再次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5年6月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这是我市连续第八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2015年全市财政将增加支出5000万元,惠及近30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济宁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太白湖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济宁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5元。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

  北京低保标准7月实现城乡一体化

7月1日起,延庆县将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670元调整为710元,这标志着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自上世纪90年代北京市实施低保标准以来,考虑到生活消费水平不同,城乡救助制度设计、标准设定等方面均有差异,城市和农村的低保金一直存在差距,相差数十元到近百元不等。截至2014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

近年来,北京市民政局按照城乡统筹、公平平等理念,注重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缩小城乡差距。从2011年到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80元调整至710元,年均增幅约8.14%;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710元,年均增幅约18.8%。

东城、西城、石景山三个纯城市人口的城区外,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大兴、通州等涉农区县早已于近两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今年上半年门头沟等4个郊区也实现统一,仅剩延庆还未与城市一致。近日,延庆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标志着本市13个涉农区县全部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任务目标。

对于低保标准的测算确定,该负责人介绍,北京市近年相继出台了对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测算、调整办法,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因素。

  北京延庆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670元调整为710元

7月1日起,延庆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670元调整为710元。上调标准后,该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同,实现了城乡统筹。今后,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申请低保,目前享受低保的农村家庭每月享受的低保金也将相应上调。

据了解,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是2015年延庆县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此次调整标准后,从本月起,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710元以下的农民家庭,即可申请低保,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体享受到低保政策。同时,已经享受低保的农村家庭,其每月低保金将相应上调。

与此同时,从7月1日起,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8元调整为994元,农村五保户每月将多得56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361.63元调整为1485.6元,城市特困人员每月可多得约124元。

  花溪区将遵照新标准农村低保

花溪区将按新标准将农村低保金发放到户,惠及全区(花溪区、经开区)2225户、4181名农村低保户。

记者从花溪区民政局获悉,花溪区将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700元;今年7月1日起,花溪农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年2820元。此次新标准低保金,将在本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次提标是按照《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和《贵阳市城乡低保提标方案》要求,结合花溪区实际提出的具体方案。从2015年至2019年,花溪区执行省、市划分确定的农村低保标准第二档。到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47元/月。

据了解,花溪区农村低保审核工作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在低保审核过程中,坚决杜绝“保人不保户”、“轮流低保”“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现象发生,对在核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核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