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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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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黔南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方案的通知》(黔南住建通〔2016〕3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改造任务

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数为3978户。其中:贫困户一级危房420户,二级危房1489户,三级危房455户;困难户一级危房611户,二级危房300户,三级危房703户。

  二、改造时限

2016年2月启动,6月30日前开工率不得低于80%,11月20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2月24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将补助资金足额兑付到危改户。

  三、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根据省、州实施方案2016年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2、改造对象。危房改造对象为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

3、申请条件。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危旧房屋为实际产权所有人。

二是户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城镇规划区内列为棚户区改造)。

三是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评定,符合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户。

  四、申报程序及资金支付

(一)申报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报程序是本人申请,村民会议评定,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公示程序。村级公示(村级评议结果及改造任务公示)—乡级公示(改造任务安排公示及审核结果公示)—县级公示(任务安排及县级审批结果公示)—乡级公示(县级审批结果公示)—村级公示(县级审批结果公示)。

(三)资金申报和拨付。2016年补助资金发放将按照(黔财建〔2015〕268号)要求执行,即一级危房原则上分三次发放:农户开工准备时拨付补助款30%,新建房屋基础工程完工时拨付补助款40%,竣工验收后拨付补助款剩余的30%。二、三级危房原则上分两次发放:农户开工准备拨付补助款40%,新竣工验收后拨付补助款剩余的60%。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工程进度分批申请补助资金,请款流程参照2015年进行操作。

  五、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解决扶贫部门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民政部门的低保户、五保户等“住房最危险、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危房改造(贫困户一级原则上要安排给到目前为止尚住危房当中且在任何地方没有安全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改造条件的房屋受灾户、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残疾、孤儿、患重大疾病、复退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统筹兼顾其他危房改造。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主自愿。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各乡镇(街道)政府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和危房评定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现象,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满意、不支持。

4、坚持科学规划,突出资源优化配置。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辖区危房实际情况,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统筹安排,确保资源优化配置。

5、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以满足群众最基本的要求为目的,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把安全、经济、适用、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经济适用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6、坚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要求,确保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分批发放到危改农户手中。

7、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程序要求开展工作,杜绝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一律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工程推进。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牵头组织验收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五保户、低保户的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拨付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建房选址安全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中的精准扶贫对象信息;残联部门负责贫困残疾户农村危房改造的调查登记,对接做好贫困残疾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卫计部门负责计生户农村危房改造的调查登记,对接做好计生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审计与调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职责的监督工作。

(二)健全完善管理机构。2016年是我县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年,也是省州重点审计的民生工程之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小组等相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乡镇(街道)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全部结束。

(三)严格申报程序。要求列入农村危房的改造户对象,必须由本人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危房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会或他人代写申请)。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危改办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对象、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县危改办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县危改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审批结果在乡(镇)、村进行张榜公布,乡(镇)村根据审批结果通知危房改造户组织实施。

(四)严格公示程序。各乡镇(街道)按照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加大危房改造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现象发生,做好相关评定记录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情况将作为拨款的主要依据。

(五)严格危房等级审定。对在摸底调查中遗漏,不在摸底台账内,目前房屋还确实是危房,需要列入改造对象实施改造的,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完善摸底调查资料,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六)做好对象调整。实施过程中因危改户原因不能实施危房改造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要本人签字同意放弃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完善资料后并上报县危改办审批,不得擅自改变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已发放一批以上补助资金的改造对象,不得再进行调整。自愿放弃2016年改造指标的农户不得录入农户档案系统,不得在住房系统中删除,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安排到以后年度实施。

(七)严格按照“两最”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最困难、最危险“两最”原则执行,加大对“两最”人员危房改造力度,确保“两最”人员住房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优先安排符合改造条件的“两最”人员、受灾户、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残疾、孤儿、患重大疾病、复退军人、精准扶贫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进行改造。各乡镇(街道)上报改造对象花名册时必须将改造对象的特殊类型填写在备注栏内(如改造对象是否是复退军人、残疾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