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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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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2016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2016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16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2014年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华容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社会创新管理为立足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有效化解了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

一、加强了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一是根据县委办公室转发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县政法委的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2012年下半年组建成立了医疗、交通事故2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参照省司法厅下发的《2013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综治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变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于2013年9月30日,由县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县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食品药品安全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于10月先后组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林权林地等6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本覆盖,切实夯实了人民调解的基础,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健全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和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是一项常态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我们严格按照“六有、七上墙”的要求落实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六有”即一是有方案、有班子;二是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三是有稳定的调解员队伍;四是有较好的工作保障;五是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六是有标牌、标识和印章。“七上墙”即调解原则、纪律、职责、工作流程、受案范围、调解员相片、联系方式上墙。目前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已依法设立,并挂牌开展工作,调委会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场所,各调委会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用自己耐心的工作解决一起起纠纷,受到人民群众好评,也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轨道。

三、提高了调解委员会社会公信力

我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一是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在交通、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成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初步构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体系;二是全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为适应化解特定矛盾纠纷需要,各调委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在相关领域建立专业人员人才库;三是全县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形成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加强沟通与协作,努力形成了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等特定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