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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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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2015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镇和谐、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心学校先后召开领导班子会、教师大会,学习了通知精神,并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们鹿亭乡中心学校是2006年9月余姚市成立的第一所(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我校有教职员工22人,其中在职初中公立教师10人(含支教2人),在职小学公立教师9人(含支教1人),长代1人,代课2人。现有9个教学班,103名学生。其中小学6班,66名学生,初中3班,37名学生。

学校占地面积1440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940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780平方米,各项生均指标远远高于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活动场地有4道200米环形、6道110米直跑道的室外运动场一个,还有使用面积540平方米的室内活动室一个,有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各一个。学校有图书室2个(中小学分设),多媒体教室10个,计算机教室2个,实验室、仪器室各3个,有各类其它专用教室各1个,有计算机78台(含笔记本),其中学生用电脑50台,教师用机28台,有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校园音响系统、校园广播系统、校园电视系统、校园安防系统等。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及理科实验仪器等配备均达到省一类标准,学校有藏书24974册,且每年有新增。

学校成立至今,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全体教师都能做到服务于人民,奉献于社会,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既教书又育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营造求真务实、团结奉献的教风和勤奋守纪、团结向上的学风,力求使学校“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人”。

  二、自查自评情况

(一)自律机制

1、高度重视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工作。学校每学年初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制定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明确学年学校“减负”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没有收到过与此有关的投诉和举报。

自评意见:达标。

2、在学校醒目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第一学期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醒目位置及教室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自评意见:达标。

(二)招生分班

3、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学校对鹿亭境内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接纳,并享受与本地学生一样的待遇,学校无择校生。

自评意见:达标。

4、学校每一年级只有一个教学班,谈不上分快慢班,师资也均衡配置。

自评意见:达标。

(三)课程计划

5、落实新课程标准,按照省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开足开齐音、体、美、信息技术等课程,中小学科学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但限于师资,开课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小学科学、初中体育基本有相应专职教师任教。

自评意见:基本达标。

6、学校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文体活动,由于学生大多住宿在校,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活动均有记载。

自评意见:达标。

(四)作息时间

7、学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上课时间,保证不超过规定时间,不组织通校生来校参加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小学80分钟,初中生120分钟,教师不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

自评意见:达标。

8、严格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校历》及国务院规定安排假期和其他法定假日,从不利用节假日组织集体补课。

自评意见:达标。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3篇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3篇。

(五)作业考试

9、认真落实“减负”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求教师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的基础上,科学、适量布置课后作业。实行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控制,保证每位学生的作业日日清,教师对学生的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有的教师还进行面批。